4.2 防火封堵材料的耐火性能
耐火性能是防火封堵材料为重要的技术指标,按其耐火时间可分为三级,即:一级≥3h;二级≥2h;三级≥1h,具体可见附录B中表B.1。
4.3 防火封堵材料的理化性能技术指标
防火封堵材料的理化性能指标应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标准的规定,具体指标要求见附录B中表B.2~表B.5。
4.4 防火封堵材料的质量要求
4.4.1 贯穿防火封堵材料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防火封堵材料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GA161-1997的要求,且应按工程设计情况增加材料对环境适应性的测试。
4.4.2 建筑聚氯乙烯排水管道的阻火圈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聚氯乙烯排水管道阻火圈》GA304-2001的要求。
4.4.3 公安部规定为型式认可范围内的防火封堵产品应具备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颁发的型式认可证书和“型式认可发证检验报告”;不在型式认可范围内的产品应具备国家相关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检验报告”。
4.5 防火封堵材料的外观要求
4.5.1 产品的外观应满足产品相应理化性能指标中外观的标准。有机防火堵料应不氧化、不冒油、软硬适度;无机防火堵料均匀不结块、无杂质;防火隔板平整、厚薄均匀;防火包尺寸统一、无破损。
4.5.2 产品应采取清洁、干燥、能密封的包装袋或容器包装并附有合格证和产品使用说明。
4.5.3 产品包装上应有生产企业名称、地址、产品名称、产品商标、规格型号、生产日期或批号、贮存期、包装外形尺寸或重量等标识。